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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15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由该通知书中注明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捺手印,不需盖章)。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装修工程不需提供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报告。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⑤消防设计文件:一是必须报送正规的施工设计工程图和光盘,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专用章并有相关设计和审核人员签名;二是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应加盖省消防总队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用章》;三是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