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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15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

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由该通知书中注明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捺手印,不需盖章。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装修工程不需提供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通知书,审图报告。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⑤消防设计文件:一是必须报送正规的施工设计工程图和光盘,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专用章并有相关设计和审核人员签名;二是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应加盖省消防总队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用章》;三是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