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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8-10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居住证办理流程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审批方式 现场办结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1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群众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政策法规 《内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内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二、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被公安机关采录为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且录入四川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半年以上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企业等情形。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领 公民本人或代理人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在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2、签注 《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 四、有效期限 一年。 五、收费 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