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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发布时间: 2017-08-10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审批方式 现场办结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1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群众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均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即每个县区公安机关户籍办证大厅。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受理点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均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即每个县区公安机关户籍办证大厅。 二、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①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一、受理点 每个公安户籍派出所均设置均设置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受理点。 二、申办流程 按照公安部规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受理点需对申请人现场拍照、指纹核验、原身份证核验后进行挂失确认和丢失招领,打印回执。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