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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11-22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由该通知书中注明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捺手印,不需盖章)。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装修工程不需提供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报告。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⑤消防设计文件:一是必须报送正规的施工设计工程图和光盘,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专用章并有相关设计和审核人员签名;二是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应加盖省消防总队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用章》;三是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

  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由该通知书中注明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捺手印,不需盖章。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装修工程不需提供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通知书,审图报告。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⑤消防设计文件:一是必须报送正规的施工设计工程图和光盘,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专用章并有相关设计和审核人员签名;二是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应加盖省消防总队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用章》;三是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依法应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该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类型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3C认证、强制检验或型式检验证书。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该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合格证,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抽样检测报告。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加盖省消防总队核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专用章》。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是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二是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和隐蔽工程等全套图纸、资料和光盘;三是提供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⑧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办理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验收备案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该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类型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3C认证、强制检验或型式检验证书,《消防产品供货证明》。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该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合格证,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抽样检测报告。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无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不需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是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二是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和隐蔽工程等全套图纸、资料和光盘;三是提供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⑧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四川省消防条例》

  检查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

  申报材料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由该通知书中注明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捺手印,不需盖章。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资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自消系统操作人员(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⑥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C认证、强制检验或型式检验证书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相关资料要求同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的要求。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申请网吧营业的,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服务窗口电话:0832-2264670